“民告官”纠纷,看浙江如何“温柔”化解

2023-07-28 12:39:51 来源:腾讯网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争议解决途径中通过调解等方式“温柔”化解“民告官”纠纷,能兼顾“法理”与“人情”,是浙江省司法厅联合省高院对行政争议化解进行的创新性探索。它体现着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执法机关单向执法向群众参与性执法的转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浙江省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由省政府、省高院联合设立,分别在省高院和省司法厅挂牌

浙江于2015年设立全国首家行政争议调解中心,2019年实现省、市、县三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覆盖,并已实现县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部进驻县级矛调中心。2020年,省高院、省司法厅印发《浙江省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内各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的实质化运行。

从“幕后”到“台前”,通过调解来化解行政争议何以能渐成主流?

首先是现实需要和客观要求。一方面行政争议纠纷多样化急切呼唤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另一方面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客观要求,通过调解来化解行政争议能满足行政法领域对公平与效率的双重追求,从根本上解决纠纷,避免累诉。

其次是调解的实践性。调解是中国智慧、中国经验,用调解方式柔性化解行政争议,更符合中国国情和普通民众的心理。

再次是调解的高效性。调解具备效率高、成本低等优点。行政争议调解一般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个案调解,交通事故行政争议类个案调解一般1-2天即可完成;免费,当事人仅需递交基本材料。

通过调解来化解行政争议,一定程度上是私法手段向公法领域的渗透。有人不禁会问:调解的公平与公正要如何保障呢?浙江通过三点做法来杜绝“和稀泥”式调解。

其一,明确规则。《浙江省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规范细化调解流程,要求调解员全面贯彻依法调解原则,坚持在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其二,创新机制。全省各地普遍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互动交流,促进问题整改,着力实现“以一案规范一片”;探索建立行政争议调解的授权决策机制、错案追责机制、容错免责机制、考核工作机制、三级联动机制等配套制度,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其三,优化队伍。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录,各级行政复议局融入当地调解品牌参与行政争议调解,比如,温州市调动“社会贤达”力量化解行政争议,舟山市则积极发挥“东海渔嫂”在化解涉海、涉渔等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让调解在解决行政争议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充分发挥调解这一民主协商和平对话机制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作用,确保公平与自由的均衡、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

浙江借“数智之力”,预防行政争议、畅通调解渠道,实现既治“已病”又治“未病”。

巧解争议源头。浙江推进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一体化应用与“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融合对接,以强制拆除等发案量大、败诉率高的重点执法领域为切入点,从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的视角协同行政机关梳理执法流程节点、明确合法性要素标准,并通过案件全程网办、程序自动留痕、证据即时存证,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畅通线上调解。浙江积极构建行政复议“云服务”体系。全省各地探索建立“在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网络平台,实现调解一次都不用跑。

数据显示,浙江2022年办结行政复议申请1.9万余件,调解办结占比46.3%。在浙江,越来越多“民告官”纠纷选择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用调解来化解行政争议是“行政为民”“复议为民”“司法为民”理念的体现。实现兼顾效率与公平,贵在全流程贯彻调解思想,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法院、行政执法部门通力合作、良性互动;贵在通过制度创新、数字赋能,推动更多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切实减少行政案件诉源和当事人诉累。这些,浙江已先行探索,未来更将笃行不怠。

文章来源丨浙江法治

编辑丨程江雪

司法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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